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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全国“总部经济”高地:5年总部数量累计增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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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发力“总部经济”,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提出打造全国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力争到2027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

根据《意见》,总部分为企业型和机构型。企业型总部指在当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在省外、境外投资设立的若干企业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机构型总部指由省外、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在省外、境外投资设立的若干企业机构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履行区域性或功能性管理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又按经济类型分为6类:跨国企业型、跨国机构型、民营企业型、民营机构型、央企企业型和央企机构型。

《意见》提出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机构对接、服务总部,提高市场化人才服务水平,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总部,依法依规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

创新及金融支持方面,浙江将对总部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的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总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改善负债结构,增强投资能力。

此外,要在浙江长期工作、居留的总部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办多年期工作许可及5年内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总部的高级外籍管理人员可按有关办法享受永久居留申请便利,可将其境内合法所得直接至银行办理汇出手续,也可将境内合法所得用于境内证券市场合法投资并办理后续汇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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